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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發展中心

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主學習課程終止修習申請,申請日期於4/27至5/10止(5/10最後一天申請)

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主學習課程終止修習申請

  • 申請說明:自主學習課程成績之評定方式為「通過制」(即「通過」或「不通過」),不列入學生學期成績計算,僅累計為歷年學分,若於期中無法繼續完成者,可依本校期中終止修習申請規定辦理。以上於成績單註記為通過(P)、不通過(F) 、終止修習(W)
  • 申請日期1130427()1130510()網站連結https://infosys.nttu.edu.tw/InfoLogin.aspx (校務系統)
  • 申請流程:學生自行上網申請→輸入帳號密碼登入→選擇教務系統→點選各項申請→選擇終止修習申請→依序選欲終止科目之「終止原因」→按申請終止修習後→匯出PDF檔→請自行列印申請單再請所屬學院(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)承辦人員核章→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→交給自己所屬系辦即告完成。
  • 審查結果:註冊組與各系核對無誤後公告於教務處首頁,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。
  • 注意事項
  1. 依學則第38條規定:因故無法繼續完成修習時,得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內,以書面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;每學期終止修習之科目不得超過兩科,且終止修習後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最低學分數下限
  2. 日間班一〜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14學分者、進修學制學士學位生一~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7學分者、四年級(含延畢生)終止後學分數低於1學分者,依規定不能辦理終止,系統亦無法輸入。
  3. 終止申請內如發現該課程仍有意願想繼續修習者,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再次登錄系統刪除取消終止科目。
  4. 終止修習申請單請任課教師簽名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後,請務必於期限截止日前交給自己系辦助理彙整,否則即為未完成申請手續,等同於未申請,同學仍應修習該學科
  5. 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後,不得以任一理由申請退費。
  6. 前一學期有終止修習紀錄者,次一學期不得超修學分。
  • 所屬學院(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)承辦人員及聯絡方式:

單位

承辦人員

聯絡方式

師範學院

莊敏亘

089-318855#3002

人文學院

曾培臺

089-318855#5002

理工學院

王若蘭

089-318855#6002

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

盧昱璇

089-318855#23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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